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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国税转[2008]117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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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国税转[2008]117号
文件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国税转[2008]117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相关工作的通知
穗国税转[2008]117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相关工作的通知
  穗国税转[2008]117号
  全文有效
  2008-2-29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2008年度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相关工作的通知》(穗饲办[2007]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相关工作通知
  穗饲办[2007]15号
  2007.12.6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现将我市2008年度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年度质量检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税范围:
  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的范围包括配合饲料、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和单一饲料(工业生产的)。
  二、抽样方式:
  由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委托市饲料行业协会封样送至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检验。企业到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取结果和缴费。
  申请免征饲料产品增值税的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可用复印件):
  1、企业申请免税产品汇总表(一式三份);
  2、企业申请免税的饲料产品标准(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章);
  3、抽样样品的产品标签(一式三份,盖抽样日期,待审查后放置入封样袋);
  4、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
  5、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生产企业提供《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或已办理07年年度备案登记的《广州市饲料加工企业生产条件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6、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和所有预混料类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
  三、抽样数量
  凡享受免税优惠的饲料产品实行年度质量抽检制度。抽检严格按照实地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各分猪、鸡、鸭、水产和其他5个系列各抽检1个样品;单一饲料(工业生产的)每个产品抽检一个样品;复合预混料、微量元素预混料和维生素预混料各抽检1个样品。
  四、时间安排:
  今年我市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争取在2月底前完成,由于时间紧迫,各企业接到通知后,务必按以上要求先填写好相关表格,准备好相关资料,做好抽样送检工作。
  五、有关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
  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地址:广州市珠海区万寿路113号,邮编:510230,联系电话:84412017、34293405。
  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88号大院2606室、电话:86392016、86392015,联系人:周志伟。
  市饲料行业协会地址:白云大道北 1364 号四楼(白云堡立交桥脚旁),电话:86058319、86059032,联系人:黄仕贤:13719321593,冯礼儒:1390226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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