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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8〕7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情况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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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情况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8〕7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情况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8〕78号
  全文有效
  2008-03-19
  各区、分局:
  为了提高各区(分)局《四小票审核检查结果(情况汇总)统计表》的质量,加强对比对异常四小票的审核工作,经研究,市局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审核流程,实行工作岗位责任制。按照总局有关要求必须做到每票必查,查清原因,毫无遗漏。各区(分)局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深国税发[2007]11号)规定的岗责和流程认真审核异常四小票,同时保存有关资料备查。
  二、完善统计表的内容和程序。为方便管理,从今年4月份开始,各区(分)每月10日前报送《四小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 (见附件1)将增加本月完成核查的税额数,同时增加有关小结(有关格式见附件2)。每月《四小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四小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和小结必须由各区(分)局税政科科长审核后报送市局(流转税处)。
  三、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市局将于今年开始,每季度通报各区(分)局对异常海关完税凭证和货运发票的审核情况和进度。
  附件:(略)
  1.《四小票审核检查情况结果统计表》
  2. 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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