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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8〕25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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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发〔2008〕250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8〕25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文日期: 2008-12-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粤国税发〔2008〕25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粤国税发〔2008〕250号
  全文有效
  2008-12-24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政风行风建设,有效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不正之风,现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针对近期媒体曝光个别行政机关、窗口单位的不正之风,省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国税干部的综合素质。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廉洁从政和法纪教育,引导国税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税、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健全和完善以“热爱税收、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文明办税、清正廉洁”为核心内容的国税职业道德体系。进一步加强科学文化和税收业务培训,抓好公务员分级分类培训,特别是加大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力度,使干部职工从思想上端正工作态度,增强热情、主动服务的意识,切实提升岗位技能,夯实政风行风建设的思想基础和业务工作基础。教育干部职工加强自我修养,规范自己言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令行禁止。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肃上下班工作纪律,严禁在上班时间擅离职守、玩电子游戏、看娱乐节目、上网聊天、炒股票、打扑克、打麻将等行为。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国税人员尤其是办税服务厅等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情况的监管,在上班时间不得利用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制服着装规定,国税人员着制服时不得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自觉维护国税机关的形象。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切实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大力开展纠风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剖析根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并解决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严禁国税机关及税务人员向纳税人乱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拉赞助以及强行或变相摊派征订报刊、指定或变相指定购置税控器具品牌产品等行为;不得随意要求纳税人负担税务内部数据采集、资料录入等工作,增设纳税人非法定义务。
  四、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新时期纳税服务的工作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流程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努力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积极拓展税法宣传渠道,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政策服务和税务管理服务,逐步提升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促进税收征纳关系和谐发展。要完善多元化申报方式,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办税流程,根据依法办理、简便实用的原则,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系统内各部门间的协作,积极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着力解决对纳税人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不断降低征纳成本;要认真完善和规范办税指南,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办税指引;恪守服务承诺,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要推行窗口集中受理,探索对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实行办结时限承诺回执制,不断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积极实施纳税辅导,定期收集、分析纳税人需求,不断加强税收宣传、税政辅导和办税提醒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经营、依法纳税,降低纳税人税务违法违章风险。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五、加强监管和指导,促进税控服务、中介机构依法提供涉税服务。加强对防伪税控、加油税控等涉税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和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促进服务单位进一步规范收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防止出现强行或变相推销通用设备、强行收取技术服务费以及服务不到位等现象。依法加强对税务代理中介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中介机构在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中的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涉税中介服务。坚持税务代理自愿的原则,严禁向纳税人强制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严禁国税机关及税务人员与中介机构串通谋利,一经发现国税机关及税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同时由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中介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六、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大力实施阳光行政。在总结前阶段政务公开工作所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不断扩大广大国税干部和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不断完善公开内容,把涉及国税干部和纳税人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形势发展和热点事项的变化,及时拓展和调整政务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公开形式,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办税手册(指南、指引)、电子显示装置,以及文告、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公开政务信息;不断强化公开督导,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监督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评,确保政务公开事项及时真实、全面有效。
  七、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深入开展预警防范。不断完善“一书一卡”(《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和《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监督卡》)制度,并采取户外意见箱、网上邮箱、热线电话、座谈会、下基层、个别走访、信访接待、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群众的投诉和监督提供方便,及时查摆问题、寻找不足、分析原因;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政风和效能评议活动,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媒体以及纳税人的评议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做到以评促纠,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纠建并举;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部门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规范群众反映政风行风信访问题的受理、交办、核实、处理、督办和办结反馈工作。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级国税局党组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制,抓好本部门所管辖业务线条的政风行风建设,齐心协力把政风行风建设抓实抓好。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坚持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明查暗访相结合。对工作检查、明查暗访和群众投诉中发现的政风行风问题,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究。不断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激励机制,对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宣传。要注重巩固多年来我省国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果,善于总结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把政风行风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当中,树立法治公平、规范高效、文明和谐、勤政廉洁的国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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