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地方税务局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方案》的通知
韶地税发[2009]11号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方案》的通知
韶地税发[2009]11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月12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韶钢税务分局: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2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韶关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力以赴,确保审核工作顺利实施
明细申报数据信息审核牵扯面广、数据信息海量、逻辑关系严密,要全面进行明细申报数据源泉审核,必需要得到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信息审核工作。
二、邮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退回情况反馈表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情况跟踪表的报送
对于因投寄原地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地址不明、原地址不详等原因造成已邮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退回,由省局按季将邮政部门退回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集中邮寄给各市局,市局将分发给各县(市、区)局、韶钢分局,请分别于第二、三、四季度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向市局税政科报送邮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退回处理的相关情况(详见附表3)。
对于门前补充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情况,请做好统计工作, 并于2009年10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情况跟踪表(详见附表4)报市局税政科。
韶关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信息完整与准确是为纳税人开具高质量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必要前提,为做好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信息审核工作,确保我市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质量,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基本流程
(一)2009年2月10日前,由省局信息中心以市(地级市)为单位提取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
(二)2009年2月11日,由市局税政科将省局提取的明细申报数据下发各县(市、区)局、韶钢税务分局。
(三)2009年2月11日至3月5日,各县(市、区)局、韶钢税务分局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的审核。各基层征收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扣缴义务人是否参与审核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
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审核范围
(一)扣缴义务人有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已提取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是否完整、准确,如有问题,及时在大集中征管系统中进行修改;
(二)针对无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查明原因,在大集中征管系统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或数据修正。
三、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审核内容
(一)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数据信息的审核
1、省局在下发审核数据信息时,还会同时下发一张各市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数据信息情况统计表(《08个税完税证明工作方案》附表2)。对于表中没有明细申报数据信息的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要督促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时间(3月5日)内按照日常明细申报的相关程序进行补录。以便尽早消灭“扣缴义务人零证明”的情况。
2、对于统计表中扣缴义务人有明细申报数据信息,但明细申报数据信息少于实际纳税人数量的,主管税务机关要督促扣缴义务人查明原因,需要补录的要抓紧按照明细申报相关程序进行补录。
(二)纳税人姓名、身份证明等关键信息的审核
审核纳税人姓名、身份证明等关键信息是否符合省局数据信息提取规则。姓名信息数据提取规则规定:“国籍是‘中国’且中文姓名的长度少于2个汉字(不含)、国籍是非‘中国’且英文的长度少于2个字符、中文姓名和英文姓名同时为空或全部为阿拉伯数字”时,“大集中”则不予集中开具完税证明。身份证明信息数据提取规则规定:国籍、身份证明类别及号码和姓名同时重复,尽量逼近于“一个人”,这样的重复“大集中”不予集中开具完税证明。
(三)通讯地址的重点审核
通讯地址的审核非常重要,它直接决定了纳税人能否收到集中开具的完税证明。由于系统设定了新通信地址覆盖旧通讯地址,所以,对于近几年纳税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应税收入的,向税务机关登记了不同的通讯地址的,那么,最新登记的通讯地址将是完税证明邮寄地址。对于纳税人的通讯地址是否为有效地址,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扣缴义务人核对纳税人的通讯地址是否准确,如果新登记的通讯地址不是有效地址,应在审核期内及时进行修改,以确保纳税人顺利收到集中开具的完税证明。
四、做好保密工作
明细申报数据审核工作涉及大量的个人信息,各级地税机关一定要加强相关人员保密意识教育,对数据审核各环节实行专人负责,非审核人员不得接触明细申报数据信息,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