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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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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9-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9.10
  尊敬的纳税人:
  为规范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请纳税人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主要内容
  按照通知附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填报基本要求及相关依据》要求,核对、更正、补录相关信息。为避免增加操作难度和造成数据混乱,相关修改操作以不影响原有申报数据为前提。
  (一)相关信息更正。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填报基本要求及相关依据》要求,对与土地、房产权属证明记载信息不一致的税源信息、填写不规范的税源信息予以更正。
  (二)纠正不规范申报。对以往不规范做法如将多块土地、多处房产合并以一处土地、一处房产名义申报而导致税源信息与权属证明信息不符等予以终止,按规范要求重新采集税源信息和申报。
  (三)相关信息补录。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填报基本要求及相关依据》要求,补录缺失信息。
  二、完善税源信息途径和方法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根据更改后是否会影响原有申报数据,区分为一般信息、关键信息两类:
  1.一般信息修改(具体操作见附件7《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一般信息》):
  拟修改税源信息如产权证书编号、房屋坐落详细地址等信息,不涉及房产、土地取得时间及房产、土地面积等关键信息,不影响纳税义务时间和计税依据确定,修改后不会影响申报数据,可以直接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届面修改。
  2.涉及关键信息修改(具体操作见附件8《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一关键信息》):
  房产、土地取得时间、房产原值和土地面积等信息,是确定纳税义务时间和计税依据的关键信息,修改后将影响原有申报数据,为降低操作难度和避免既有数据混乱,不直接修改,采取按统一时间点终止原有信息(分3种情况:房产税全部为从价,时间点为2018年12月31日;房产税全部从租,或者既有从价,也有从租,时间点为2019年8月31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2018年12月31日),并以原房产、土地信息终止时间作为起点时间,按规范要求重新采集房产、土地信息接续的方法实现。纠正不规范申报与修改关键信息方法相同。
  (二)到税务机关办理。操作原则与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同。由纳税人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填报基本要求及相关依据》要求,填写《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见附件)及其它相关信息,到房产、土地坐落地主管税务机关完善税源登记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完善税源登记信息工作要求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在完善税源信息登记过程中发现之前漏报、错报,造成少缴或多缴税款的,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补缴或申请退抵多缴税款。
  (三)如在完善税源信息过程中遇到问题或疑问,请与本企业税收管理员及时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填报基本要求及相关依据》
  2.《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3.《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5.《房产税重点政策摘录》
  6.《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政策摘录》
  7.《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一般信息》
  8.《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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