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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9〕40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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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函〔2009〕407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9〕40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5-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9〕40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9〕407号
  全文有效
  2009-05-21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372号)转发给你们,《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新的收费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同时,该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0.59元/份。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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