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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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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粤地税函〔2009〕407号 |
文件名: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9〕40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9-05-2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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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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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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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9〕407号
全文有效
2009-05-21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372号)转发给你们,《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新的收费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同时,该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0.59元/份。请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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