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05
  • Tax100会员 33138
查看: 811|回复: 0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国税发[2009]100号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1 11: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汕国税发[2009]100号
文件名: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国税发[2009]100号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汕国税发[2009]100号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汕国税发[2009]100号
  全文有效
  2009年6月22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参照省国税局做法,对通知中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相应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发布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文件26份:
  1.《转发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汕国税发[1997]068号)
  2.《转发关于进行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的通知》(汕国税函[1997]016号)
  3.《转发关于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汕国税函[1997]033号)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汕国税发[1998]135号)
  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制售安装铁塔征税问题的批复》(汕国税发[1999]139号)
  6.《转发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发[2001]3号)
  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通知》(汕国税发[2000]258号)
  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汕国税发[2003]167号)
  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管理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函[2003]138号)
  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桨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汕国税函[2003]253号)
  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国税发[2004]38号)
  1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汕国税发[2005]154号)
  1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申报异常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汕国税函[2005]160号)
  1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汕国税函[2005]208号)
  1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汕国税函[2005]342号)
  1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函[2006]194号)
  1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汕国税函[2006]231号)
  1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汕国税函[2007]53号)
  1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汕国税函[2007]233号)
  2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汕国税函[2007]337号)
  2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汕国税函[2008]195号)
  22.《转发〈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汕国税发[1998]069号)
  23.《转发关于电力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发[2000]005号)
  24.《转发关于开展1999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函[2000]050号)
  25.《转发关于图书报纸和杂志印刷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的通知》(汕国税函[2005]49号)
  26.《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包装物征税问题的批复》(汕国税函[2008]257号)
  二、部分废止或失效文件2份:
  1.《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汕国税发[2009]14号)省局补充意见。
  2.《转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软件产业发展 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汕国税发[2008]154号)省局文件中第二条第(三)款第3项和第7项。将第二条第(三)款第3项修改为“自行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产品的一般纳税人兼营其他货物、应税劳务或非应税劳务,应单独核算计算机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予办理退税”。将第二条第(三)款第7项修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软件产品,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项目的,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