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77
  • Tax100会员 28035
查看: 462|回复: 0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9]52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391
2020-8-1 11: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2009]522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9]52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9]52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9]522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1月20日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通知》中的“三、纳税人在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应提供能证明其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与本通知第三条所列因素相关的资料”中的“第三条”应为“第二条”。
  二、各区局在审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时,应按照《通知》的规定做好对“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认定,遇到疑难案例应及时报送市局涉外税务处。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