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72
  • Tax100会员 33303
查看: 378|回复: 1

[增值税] 电信企业总机构汇总纳税计算方法?

735

主题

1025

帖子

2265

积分

游客

积分
2265
2020-5-26 12: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信企业总机构汇总纳税计算方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17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06
2020-5-26 12: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规定:“第四条 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第五条 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而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与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的进项税额,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时抵扣。?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第七条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与不得汇总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确定的原则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