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91
  • Tax100会员 28043
查看: 557|回复: 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函[2003]546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06
2020-7-31 12: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国税函[2003]546号
文件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国税函[2003]546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7-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3]546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3]546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3]327号)转发给你们。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这项工作,我市于2003年6月份在高新区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试点,经验收,已全部达到总局的业务规范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将积极地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对已推行电子申报的地区,可在辖区内有计划地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并将推广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二、对未推行电子申报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计划,在上报市局批准后再行推广应用。
  附件: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推广情况统计表(略)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推广审批表(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