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松原市、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县、乾安县、长春市双阳区、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大安市、镇赉县地方税务局:
一、资源税委托代征单位及范围
会议明确吉林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代征单位(受托方)。松原市地方税务局油田分局协助代征。凡在我省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县、乾安县、长春市双阳区、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大安市、镇赉县(委托方)境内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应纳资源税都由受托方代征。
会上,上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与吉林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了委托代征协议书并颁发了委托代征证书。
二、委托代征资源税税款的解缴方式
吉林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征的资源税统一向松原市地税局油田管理分局缴纳,由松原市地税局油田管理分局按各地应缴税金,分别填开税收缴款书。通过松原市人民银行金库,采取信汇结算方式划拨到各有关县(市、区)人民银行金库,各金库收到税款后,将税收缴款书存根退当地地税局。如遇有特殊情况,为确保税款及时入库,各县(市、区)地税局可派人去松原市人民银行直接办理信汇自带业务。
三、关于委托代征手续费的提取
按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征联字[1995]215号)精神,资源税委托代征的手续费应比照其他工商各税按收缴税款5%的比例提取后,按各县(市、区)提1%、代征等部门提4%的比例进行分配。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协议,在每个季度末及时将按收缴税款比例提取的代征手续费返给代征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