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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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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
文件名: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1-11-30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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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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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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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1.11.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切实降低我市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的税收负担,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定为月营业额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定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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