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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服务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十项税收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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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服务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十项税收措施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7-06-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服务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十项税收措施的通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服务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十项税收措施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7-6-30
  为服务国家发展和重庆开放战略,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创新推出以下十项税收服务举措,简化办税手续和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为纳税人办好事、让纳税人好办事,最大限度惠及纳税人。
  一、推进扫码支付缴税。税务机关借助银行、银联和非银机构的支付通道与清结算能力,实现集成多元化缴税方式的聚合,率先在自由贸易区实现银联扫码支付缴税。
  二、全面落实“两个通办”。与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共建办税服务厅,实现全市通办与国地通办;打造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覆盖发票领用、代开、认证和个人完税证明等国地税常见业务,满足纳税人各个时段办税需求。
  三、设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自贸区政策专席。在12366重庆纳税服务中心热线设立自贸区政策专席,为自贸区纳税人提供国税、地税“一体化”政策咨询,及时回应纳税人诉求。
  四、“票易达”即日送达。强化税邮合作,提升“票易达”时效性,探索支持自由贸易区纳税人(含自贸区未评级纳税人及C级纳税人)发票业务在寄递时间内线上申领、线下当日送达。
  五、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范围。率先在自贸区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范围,有效助推“互联网+税务”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自贸区内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可自行申请领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率先在自贸区实现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国际税收涉税事项的在线办理。推行自贸区内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信息补采集线上办理。
  七、减免税政策“清单制”。建立免审批税收优惠政策自享清单,对列入清单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只要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即可在自主备案后申报享受。
  八、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率先在重庆自贸区内的出口企业,全面开展申报、证明办理、审核审批等出口退(免)税业务的“无纸化办理”试点,切实提高出口企业办理退税便利度,降低企业办税成本。
  九、建立复杂涉税事项协调机制。加强税务机关内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解决自贸区内企业的重大涉税诉求和重要涉税问题。
  十、制作并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按照重庆自贸区定位和重点突出发展领域,全面梳理各领域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服务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方便自贸区纳税人充分了解、及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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