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10
  • Tax100会员 32605
查看: 611|回复: 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06
2020-7-31 11: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文件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7-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2016年7月12日
  为了切实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推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推行范围。对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量大或自愿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均可运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法律效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目前,重庆部分电信运营商、有线网络、广电网络、保险企业、水电气企业和大型商业(电商)等纳税人已纳入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包括上述纳税人在内的开票方按规定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受票方应当予以接收。
  三、发票查验。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开票方提供的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查验,也可通过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cqsw.gov.cn/)进行查验。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