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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10]57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省级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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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函[2010]570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10]57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省级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9-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省级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10]57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省级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10]570号
  全文有效
  2010-09-10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局决定:
  一、由省局直属分局负责随营业税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现明确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随教育费附加负责征收管理,
  二、由省局直属分局委托市、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金融保险营业税的地方教育附加,现明确由市、县地方税务局随教育费附加负责征收管理。
  请各单位抓紧做好有关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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