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76
  • Tax100会员 33651
查看: 529|回复: 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渝府办发〔2019〕6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520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06
2020-7-30 11: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编号: 渝府办发〔2019〕67号
文件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渝府办发〔2019〕6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6-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6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67号
  全文有效
  2019.6.1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自2019年7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要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税务部门统筹,人力社保、医保、财政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工作协调机制,厘清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顺畅衔接,平稳征收。
  二、各区县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街道、乡镇组织实施,公共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村、社区协助办理。继续沿用银行批扣、微信自助缴费等征缴方式。
  三、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工作的经费保障,做到渠道不变,经费不减。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