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89
  • Tax100会员 27970
查看: 610|回复: 0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渝商务〔2020〕161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

5124

主题

5154

帖子

2179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2179
2020-7-30 11: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渝商务〔2020〕161号
文件名: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渝商务〔2020〕161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4-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
渝商务〔2020〕161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
  渝商务〔2020〕161号
  全文有效
  2020.4.27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财政、公安、税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降低疫情不利影响,发挥汽车消费“顶梁柱”作用,促进我市消费稳步增长,决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出台财政补助政策,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适用时间、对象条件及标准方式
  (一)补助适用时间。
  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
  (二)补助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 重庆号牌的自然人车主。
  2. 2020年4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内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了旧乘用车。
  3. 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国六”排放标准的乘用车新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收、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
  4. 前2.5万名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5. 售卖旧乘用车的时间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乘用车的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的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6. 售卖或者报废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须与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为同一人。
  (三)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1.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兑现发放。
  2. 每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1辆旧乘用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乘用车。
  二、申报补助材料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于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7月31日24时期间,通过市商务委公众信息网登录或扫描二维码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申报期内成功申报名额满2.5万名或者申报期满截止。
  (一)填报《重庆市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电子档。
  (二)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三)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四)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五)售卖转移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办理转移登记后的新《机动车行驶证》照片;报废注销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照片、《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照片。
  三、申报补助程序
  (一)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二)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资金。
  (三)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四、补助资金发放及使用流程
  (一)为放大财政补助资金促消费效应,补助资金以额度为50-500元的电子消费券包形式发放。
  (二)申报对象收到电子消费券包后,可在重庆市支持该电子消费券的商户门店使用,单次限用一张消费券,不限使用次数,每次不找零,限于2020年10月31日24时前用完。
  五、配套支持政策
  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市内有关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车主可提供首付2成、长达5年、低利率的分期购车服务。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商务、财政、公安、税务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我市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更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本次活动开展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市商务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本次活动的执行情况。
  联系人:市商务委 陈梦鹤 62662701
  市财政局 柘秋月 67575321
  市公安局 彭明刚 63753535
  市税务局 肖 强 67572619
  附件:重庆市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