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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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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文件名: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1-08-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1-08-31
  为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切实减轻我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7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11〕111号)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11年9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对全市范围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见附件)。各地原定的带征率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市区内个体工商业户带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肇地税发〔2001〕1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肇庆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
行业

带征率

  一、工业
1%

  其中:小水电
2%

  二、商业
1%

  三、交通运输
1.5%

  四、建筑业
1.5%

  五、文化体育业
1%

  六、娱乐业
2%

  七、服务业
1.5%

  其中:美容业(发廊沐足、桑拿按摩)
2%

  八、加工、修理修配
1.5%

  九、销售不动产
1.5%

  十、转让无形资产
1%

  十一、其它
1.5%


  注:
  1.本表适用于从事表中所列行业但财务帐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人)。
  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收入总额×带征率
  3.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混合经营,若能准确划分各行业收入,按各行业所适用的带征率带征个人所得税;否则,一律合并各项收入,从高适用带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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