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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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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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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2-0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2.2.29
  按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21号)第二条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159号)全文予以废止。
  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应征收的各项税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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