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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粤府〔2012〕3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横琴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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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广粤府〔2012〕30号
文件名: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粤府〔2012〕3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横琴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文日期: 2012-03-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横琴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广粤府〔2012〕3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横琴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广粤府〔2012〕30号
  现行有效
  2012.03.15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加快推进横琴开发,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推动珠江三角洲西岸地区改革开放再上新台阶,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授予横琴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一)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省级项目审批权,除需省、珠海市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事项外,下放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横琴新区管委会)依法实施。将在企业发展、用地预审、规划建设与管理、企业登记、人才引进等方面的省级经济管理权下放或委托横琴新区管委会依法实施。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会省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以及需省综合平衡的省级管理事项,横琴新区管委会与省建立直接请批关系,与珠海市人民政府为报备关系。
  二、加大对横琴的财税支持力度
  (三)“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 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横琴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省财政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对横琴口岸、分线管理设施建设及运作给予重点支持。
  (五)集中横琴范围10 年内产生的所有税收和规费省留成部分,设立省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横琴开发建设。
  (六)比照国家支持横琴相关做法,依法依规及时下拨横琴范围内按批次已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留成部分。
  (七)对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香港、澳门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补贴经费来源由省政府统筹解决。纳税人取得的上述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及横琴新区管委会制定。
  三、支持横琴创新通关制度
  (八)加快横琴口岸及分线管理设施建设,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横琴通关制度创新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按照横琴通关分线管理及应对24 小时通关的实际需求,积极支持横琴口岸联检单位申报与横琴开发相适应的人员编制,保障分线管理正常运作。
  (九)支持在横琴率先探索实施货物“单一窗口”通关,探讨珠澳两地申报单证统一,推进海关查验结果参考互认,以及资料格式和数据模型的统一,率先实现一次性申报、一次性查验、一次性放行的通关查验模式。具体措施由省口岸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会有关部门及横琴新区管委会研究制定。
  (十)简化港澳居民进出横琴通关程序,缩短通关时间,逐步推进横琴莲花大桥口岸24 小时通关。具体措施由省口岸办会有关部门及横琴新区管委会研究制定。
  (十一)制定并实施澳门机动车进出横琴(仅限在横琴行驶)管理规定;探索实行粤澳双方便利换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工作。具体由省公安厅会有关部门及横琴新区管委会研究制定。
  四、支持横琴创新土地管理制度
  (十二)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在省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将横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及调整,下放给珠海市人民政府审批。
  (十三)对横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下达给横琴新区管委会。
  (十四)支持横琴依法科学围填海,用于发展建设。
  五、支持横琴开展金融创新
  (十五)支持粤港澳三地在横琴共建金融创新试验区,在金融机构准入、金融市场、金融业务、金融产品、金融监管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十六)支持横琴通过CEPA 框架积极争取降低香港和澳门银行、证券、保险业进入横琴的门槛。
  (十七)支持在横琴设立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在横琴设立后台服务和研发机构。
  (十八)支持在横琴开展多币种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多币种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开展外币离岸业务、跨境人民币结算、跨境抵押品融资业务。
  (十九)探索在横琴开展对港澳企业和居民发行人民币债券、个人项下人民币与澳门元、港元在一定额度内的双向兑换试点。
  (二十)探索在横琴推广使用多币种金融IC 卡。
  (二十一)加快落实在横琴开办人民币离岸业务。
  六、支持横琴开展科技创新
  (二十二)支持在横琴建设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区,支持落户横琴的企业建立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创新平台,争取国家和省中医药、文化创意等重大创新平台和关键领域产业化项目在横琴布点。
  (二十三)省重大科技专项优先支持横琴企业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二十四)支持横琴引进国际先进信息化智能技术,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七、支持横琴创新企业登记制度
  (二十五)支持横琴开展企业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市场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项目许可、经营场所审批相分离的企业登记制度。具体措施由横琴新区管委会会省工商局研究制定。
  八、支持横琴构建立体交通网
  (二十六)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衔接,加快推进横琴二桥、金海大桥、港珠澳大桥连接线、广珠城轨延长线、金鼎至横琴高速、洪湾至鹤洲南高速、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月环至南屏支线延长线等建设,打通横琴岛对外交通动脉。
  (二十七)完善横琴岛内交通网络,加快横琴口岸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九、支持横琴创新信息网络管理模式
  (二十八)积极推动境内电信运营商与澳门电信运营商合作。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逐步推进与澳门的通信资费一体化,支持横琴在粤澳合作产业园内建立直接连通澳门的通信设施,采用更优惠的通信资费方案,率先在信息领域与国际接轨。具体措施由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及横琴新区管委会研究制定。
  十、支持横琴发展现代服务业
  (二十九)将横琴纳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大服务业项目布局优先考虑落户横琴,支持横琴申报国家服务业有关试点和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
  (三十)支持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在横琴设立区域总部,落户横琴的外资服务业企业的服务地域范围覆盖全省。
  (三十一)鼓励包括港澳在内的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在横琴开展合作办学、举办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项目。
  (三十二)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探索港澳机构在横琴成立演出经纪机构,兴建演出、娱乐、影视等经营场所,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发展新媒体与全媒体。
  (三十三)支持横琴在CEPA 框架下,积极探索港澳机构合资、合作、独资开展出版物发行、出版、版权交易等业务,在涉外涉港澳营业性演出、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
  (三十四)支持粤澳医疗保险对接并在横琴开展试点,允许在横琴设立的港澳医疗检验检测机构视同内地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全省范围内认可其符合我国相关规程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
  (三十五)加快推进粤澳合作产业园建设,提升产业发展档次,采取联合招商模式,积极引进国际一流合作项目。
  (三十六)支持横琴与港澳加强旅游合作,在通关、交通、支付等旅游便利措施方面先行先试,开展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合作,共同拓展海内外旅游市场,共建无障碍旅游区,形成区域旅游品牌,建设世界著名旅游休闲目的地。
  十一、支持横琴创建低碳示范区
  (三十七)支持横琴发展绿色社区,建设低碳示范园区,严控高污染项目。“十二五”期间,对横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节能控制指标实行总量控制,相关指标由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研究制定。
  (三十八)以横琴岛为智能电网示范区,积极推进分布式能源、微网及储能等新技术的应用,开展智能电网建设试点。
  十二、支持横琴构建人才储备库
  (三十九)支持横琴开展“人才特区”试点工作,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薪酬、表彰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搭建高端人才聚集平台。支持横琴设立专项资金,根据省人才目录对横琴开发需要的特殊人才予以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及享受补贴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四十)在横琴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聘任制改革试点。
  (四十一)支持横琴新区管委会与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和相关培训机构建立人才交流和培训机制,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试行聘用港澳高级管理人员到横琴任职或担任顾问。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四十二)珠海市要充分发挥横琴开发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横琴开发建设工作。省推进横琴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与国家有关部委和港澳特区政府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对横琴开发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横琴开发工作的指导,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主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支持珠海市做好《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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