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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粤价〔2013〕223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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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粤价〔2013〕223号
文件名: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粤价〔2013〕223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9-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粤价〔2013〕223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粤价〔2013〕223号
  全文有效
  2013-09-27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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