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邮政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3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邮政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4年3月5日
经研究,现将邮政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广东省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提供邮政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广东省邮政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预征率暂定为1%。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