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关于外资企业填报利润分配调查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关于外资企业填报利润分配调查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7.20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对境外投资者在2018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项目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
为贯彻落实总局递延纳税政策文件精神,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用,了解我区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基础,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做到政策应享尽享,现需对外资企业2020年利润分配情况进行调查。请接到短信通知的企业根据政策提示(附件1-3),下载填报《利润分配情况调查表》(附件4),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我局国际科邮箱hdgjssglk@beijing.chinatax.gov.cn。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2020年7月
- 附件1_财税〔2018〕102号_财政部_税务总局_国家发展改革委_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附件2_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_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附件3_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附件4-外资企业利润分配情况调查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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