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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06]9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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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1109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发[2006]90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发[2006]9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8-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6]90号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9号)转发给你们,请行。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税等级分类明细表》的企业(或金矿)适用的税额请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岩金矿各等级资源税税额明细表》和《岩金矿资源税分类明细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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