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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 吉市地税发[2013]1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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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1502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市地税发[2013]10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税局 吉市地税发[2013]1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请示
发文日期: 2013-02-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请示
吉市地税发[2013]10号


省地税局:
  目前我市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为0.60元/吨。经过调研,当前利用油页岩矿石加工的页岩油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为5700元/吨(含增值税)左右,每10吨原矿石能加工提炼1吨页岩油,油页岩资源税负为0.1%左右。油页岩开采方式与煤炭类似,煤炭市场销售价格480元/吨左右,资源税率为2.50元/吨,煤炭的资源税负为0.52%左右。比较而言,油页岩资源税负明显偏低。
  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日益显现。为了防止纳税人在资源开采过程中“粗放经营”和“滥采滥弃”,节约利用和保护资源,为此,我局经研究并征求油页岩开采企业的意见,拟提请省局将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调整为2元/吨。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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