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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13]2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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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1135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函[2013]29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13]2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3-03-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批复
吉地税函[2013]29号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请示》(吉市地税发[2013]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和省政府授权,为促进油页岩的合理开发利用,自2013年3月1日起,将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由每吨0.6元提高到每吨2元。
特此批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8日


附件:
关于调整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请示.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关于调整油页岩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请示.docx.docx&id=791351&t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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