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优惠政策
四、充填开采煤炭减征资源税
(一)政策内容
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公告2015年第2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