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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财税[2011]3026号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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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琼财税[2011]3026号
文件名: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财税[2011]3026号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2-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琼财税[2011]3026号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琼财税[2011]3026号
  全文有效
  2011.12.23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洋浦开发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现将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起征点
   (一)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为月销售额2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营业税起征点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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