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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期间社保业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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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通告2019年第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期间社保业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1-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期间社保业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期间社保业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1.29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在2019年2月22日20:00时至2019年3月1日8:00时暂停对外受理所有涉费事项。为做好停机期间单位及个人社保业务,保障参保人员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用人单位应于2019年2月1日至18日前完成人员增减、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等社保业务,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单位登记申报业务正常办理。
  二、各用人单位及2月份新增的、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和2月份需要转移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2月份的社保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除外)缴纳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15日。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于3月31日前(含3月31日)缴纳第一季度社保费。
  三、各用人单位及2月份新增的、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和2月份需要转移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于2019年3月15日前(含3月15日)完成缴纳2月份社保费的,参保个人该月的缴费月份视为正常缴费月份,其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其中,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仍须在当月申报办理退休手续,但养老待遇发放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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