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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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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20年第1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延期核定征收施工扬尘和煤炭装卸、堆存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20-03-18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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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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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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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延期核定征收施工扬尘和煤炭装卸、堆存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3.18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重点项目建设的不利影响,推动我省建筑行业复工复产和支持煤电企业稳产,支持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海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年第9号发布)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施工扬尘和煤炭装卸、堆存大气污染物核定征收环境保护税施行日期从2020年4月1日起延期至2020年7月1日起。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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