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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申报盘有关注意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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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3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申报盘有关注意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5-08-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申报盘有关注意事项的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申报盘有关注意事项的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3号
  全文有效
  2015-08-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税务专网终端禁止直接连接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纳税人使用申报盘到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报税时,禁止使用以下设备作为申报盘,以免影响正常办税业务。
  一、带无线上网功能(包括wifi功能)的优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二、无线上网卡或无线接收器;
  三、手机。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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