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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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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6-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6.2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序推进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现就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问题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经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惠东县的,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递交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7月17日。从2021年开始,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
  二、受理方式
  为方便社会组织,经县级登记机关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统一交到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税政二股办公室(惠东县平山街道河北一路13号2楼207办公室),集中接收后交由县级财税部门联合审核认定。该项资料接收及审核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受理要求
  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社会组织需填写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并按财税〔2018〕13号文规定报送有关申请材料。有关政策文件、审批表及申请表电子版详见附件。
  注1:此次申请为2019-2023年度的免税资格,已申请并通过的非营利组织无需重新递交资料。
  注2:免税资格在2019年到期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重新递交免税资格申请。
  联系电话:惠东县税务局税政二股 0752-8169698
  特此通告。
附件:

1.惠东县县级非营利组织 2019 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惠东县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批表.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3.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指引.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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