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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1996]10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德轻型汽车厂生产的WLY6600轻型客车是否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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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8 10: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国税函[1996]108号
文件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1996]10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德轻型汽车厂生产的WLY6600轻型客车是否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6-08-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德轻型汽车厂生产的WLY6600轻型客车是否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湘国税函[1996]10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德轻型汽车厂生产的WLY6600轻型客车是否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湘国税函[1996]108号
  全文有效
  1996年8月13日
  你局《关于常德轻型汽车厂生产WLY6600轻型客车是否征收消费税的请示》(常国税函[1996]0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常德轻型汽车厂生产的WLY6600轻型客车是以CA104003底盘装配的改进型汽车。该车汽缸容量2000毫升,车长5.99米,车型为平顶头,座位为23座(不含驾驶员座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国税发(1996)153号)的规定,该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征收消费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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