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92
  • Tax100会员 33176
查看: 841|回复: 0

湖南省税务局 湘税函[1993]115号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严格按照条件选调涉外税收干部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533
2020-7-28 11: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税函[1993]115号
文件名: 湖南省税务局 湘税函[1993]115号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严格按照条件选调涉外税收干部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3-03-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严格按照条件选调涉外税收干部的通知
湘税函[1993]115号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严格按照条件选调涉外税收干部的通知
  湘税函[1993]115号
  全文有效
  1993年3月29日
  随着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迅速发展,涉外税收工作任务也日趋繁重。为了适新形势,促进对外开放,加强涉外税收干部队伍建设,现就选调涉外税收干部的条件 和要求明确通知如下: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
  2、必须具备经济类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的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有3年以上税收实际工作经历。
  3、必须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并懂外语和其它必备知识。
  

  

  

  

  

  4、选调干部渠道要广,视野要宽。选调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考核和外语考试。专业考核由各地、州、市税务局负责;外语考试由省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负责。
  各地要严格按照以上条件和要求选调涉外税收干部,切实把好进人的素质关。现有的涉外税收在职干部也要全面考核。要采取措施,尽快提高业务水平和外语水平。长期不适应工作要求的,要进行调整,调离涉外税收工作。
  以上通知,请各地切实认真遵照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