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97
  • Tax100会员 33650
查看: 949|回复: 0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1997]26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533
2020-7-28 10: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国税函[1997]26号
文件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1997]26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1997]2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6]112号
  全文有效
  1997年1月6日
  经研究,现对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3号]规定的对福利、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暂继续执行到19 97年底。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税发[1994]155号国)和《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税务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对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福利企业和挂靠学校管理的假校办企业,一律不得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