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27
  • Tax100会员 33104
查看: 676|回复: 0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1997]16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533
2020-7-28 10: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国税函[1997]169号
文件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1997]16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8-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湘国税函[1997]16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湘国税函[1997]169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函[1997]44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虑到我省专用发票实行按月缴销制度,为保证纳税人正常使用专用发票,我省从1997年12月1日起,统一停止发售1994年版专用发票。
  二、各县(市、分)局库存的1994年版专用发票,应造具清册,于1997年12月底前统一上缴地、市局保管。
  三、对纳税人按规定购领且未使用完的1994年版专用发票,各县(市、分局)应于1997年底前负责核销,并剪角作废。
  四、各地接到通知后,要对1994年版专用发票分版本类别造具清册,进行清点盘库,按附表格式统计1994年版专用发票领、用、存情况,并于1998年1月底前将清理收缴情况书面报告省局,省局将在明年一季度派专人验收且对1994年版专用发票进行核销。
  五、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1994年版发票的及时缴销和专用发票的运输、仓储保管安全。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