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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发[1999]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国税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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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8 10: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国税发[1999]9号
文件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发[1999]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国税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4-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国税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湘国税发[1999]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国税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湘国税发[1999]9号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国税部门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省局决定在国税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现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国税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行执法责任制。各地在推行执法责任制时,首先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干部思想认识。在实施过程中,要力戒形式,务求实效,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在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同时,各地要积极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依法行政,要求各地严格依法治税,严格遵守“五不准”纪律,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依法行政,要求各地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执法准则,切实维护国税机关执法权威,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年底,省局在严格考查评审的基础上,在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基层执法单位,评选10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给予表彰。省局希望这一活动的开展,能在全省国税系统营造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浓烈气氛,以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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