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69
  • Tax100会员 33138
查看: 694|回复: 0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2001]19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533
2020-7-28 10: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国税函[2001]198号
文件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湘国税函[2001]19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8-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1]19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1]198号
  全文有效
  根据新修订的《征管法》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规定,现将我省国税系统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特殊困难”的解释,在“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之前,暂按以下口径从严掌握。
(一)遇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二)遇到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足以影响纳税人进行正常的税款缴纳;
(三)国家调整经济政策对某些纳税人造成重大直接的影响;
(四)经核实纳税人的短期货款未能及时收回的。
二、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程序。
(一)纳税人确有上述困难,不能按照法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在纳税期限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级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报告,并附送当期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当期基本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和有关证明资料。
(二)县级国税机关在收到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认真落实情况,情况属实的,由纳税人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附件1)、县级国税机关上报审批表时,经办人和负责人必须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盖章 后上报市(州)国税局。
(三)市(州)国税局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写出初审意见,签名并盖章 后上报省局审批。
(四)省局在收到上报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后,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下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附件2)。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制度,不得擅自放宽条 件,不得擅自进行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期满后,仍逾期未缴的,应严格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为了尽快办理审批手续,各地可采用电传的方式先行报批,“报批表”和“通知书”可事后按月寄送。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