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1]346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1]346号
全文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税发[2001]1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制定的有关增值税管理的政策规定及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申报、日常稽核、专用发票发放等环节的管理。
二、进一步打击虚开、伪造和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各地要密切注视、研究分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利用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对正在查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要跟踪督查,对大案要案要查深查透,严加惩处。各地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同时,要注重调查研究,通过对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规律、态势等情况的分析,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对策。
三、要继续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的税收检查在前段检查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要继续加大力度,对税负明显偏低、账务管理混乱的商贸企业特别是大型超市、加油站要进行专项检查,对查补的税款、罚款要积极追缴入库。
四、认真搞好涉税违法违规文件清理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把涉税违法违规文件清理工作作为年底以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本地区、本部门在内容上凡涉及税款征收、减免、涉及到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文件均应列入清理范围,凡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有抵触的,要予以废止或建议废止。
五、扎实开展明查暗访,狠抓基层窗口单位的服务形象各地要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对基层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开展情况要进行深入检查。对纳税人反映意见较多的单位,要认真组织整改,确保执法公正,文明执法。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税企联系机制,主动听取纳税人的反映和建议,及时纠正税收工作中的不足。
六、狠抓制度落实,开展作风整顿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加强税务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要建立健全以岗责体系为中心的各项规章 制度,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开展责任追究,整顿和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着力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执法不严,为政不廉”等问题,以法律、法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税务干部的行为和作风,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执法行为真正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七、搞好信息反馈和总结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文件精神,把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地要及时反映工作情况,报送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信息和成果,各地除按省局文件要求上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情况和报表外,要在2001年12月31日前,对大型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的专项检查情况、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总结以及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情况同时上报省局(各地在上报有关处室同时,一并报送政策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