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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操作指南(对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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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操作指南(对外版)
发文日期: 2018-07-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操作指南(对外版)


  广东省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操作指南(对外版)
  广东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7.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要求,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规则及比对结果处理流程。为进一步明确我省申报比对操作流程,规范统一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现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比对范围及内容
  申报比对管理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一)比对信息范围
  1.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
  4.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
  5.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6.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
  (二)比对内容
  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表表比对是指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票表比对是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表税比对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二、申报比对规则
  (一)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以及最新申报表填报规则,分别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规则执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1.销项比对
  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2.进项比对
  (1)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
  (2)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
  (3)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
  (4)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5)按照政策规定,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
  (6)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7)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
  3.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
  4.预缴税款比对。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5.特殊规则。
  (1)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暂不进行票表比对。
  (2)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4.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四)表税比对规则
  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实际入库税款。
  (五)申报比对其他规则
  1.根据申报比对管理实际,避免因为相差“一分钱”而造成比对不符,我省设置相关比对项目金额尾差为正负1元。
  2.税务机关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可以将征收方式、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通过白名单功能确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比对流程
  (一)一般纳税人通过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电子信息采集,并制作数据电文,选择通过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微信端申报、手机APP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应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9号)以及最新的纳税申报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申报流程可参考《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操作实务》《广东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操作实务》。
  (三)无论使用何种申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提交后系统均自动进行比对,并提示比对结果,纳税人应根据不同的比对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申报比对不符,没有经过税务机关处理解除异常的,纳税人税控设备不能自动解锁。
  1、申报比对相符
  申报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税控设备可实现自动解锁。
  2、申报比对不相符
  (1)申报比对结果为不相符的,网上申报系统或电子税务局将提示纳税人比对不符项目信息,纳税人可按照提示内容修改申报表后重新提交申报,系统将重新进行比对;如纳税人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可以继续提交申报,但纳税人应根据申报比对结果提示的内容抓紧办理如减免税优惠备案等相关涉税事项。
  (2)如系统在提示比对不符信息的同时,提示“此申报信息存在异常,若继续提交,将启动异常核查流程,且税控器具不能解锁”,系统将不对其税控系统进行解锁,启动异常处理程序,纳税人须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比对异常处理。
  (3)主管税务机关异常处理岗经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系统将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异常处理岗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将转到税源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实。税源管理部门经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系统将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如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后发现纳税人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需要稽查立案的,将转到稽查部门处理。
  (4)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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