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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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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1-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19.1.9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市局第二税务分局,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参保对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和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2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常德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不含职业年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征收,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征收。跨年度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各类企业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维持原方式、原缴费渠道不变。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社会保险费的参保登记、缴费工资申报受理、缴费基数核定、权益记录、转移接续仍按原渠道办理。
  三、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时间为每月25日前。
  (一)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能实现直接缴库的,需签订“三方协议”通过税库银横向联网缴入国库,即时生成电子凭证,如需纸质完税证明可在任何工作日前往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打印。不能实现直接缴库的,采取通过缴费单位申请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社会保险费缴入指定的国库经收处(商业银行或信用社,下同)“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通过横向联网系统缴入国库。
  (二)实行工资统发的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互助)个人部分由财政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应缴部分及财政工资统发中心没有扣齐的各险种个人部分,由单位自行缴纳。上述款项均打入税务部门指定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
  (三)实行工资统发的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代为代收渠道不变。城乡居民补缴以往年度养老保险需缴费人到人社部门核定,然后才能到税务部门缴纳。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
  五、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期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六、费款征收入库后,税务部门将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给人社、医保部门,作为人社、医保部门记账依据,确保缴费人依法享受待遇。
  七、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缴费主体责任,如因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参保、申报、异动、缴费等工作而影响到本单位干部职工个人利益的,由单位自行负责。
  八、社会保险费政策、参保登记、转移接续、待遇发放等业务咨询和宣传辅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12333热线);社会保险费征收行政执法,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缴费渠道等业务咨询由税务部门负责(12366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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