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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关于十堰市纳税人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邮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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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6 12: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关于十堰市纳税人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邮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0-07-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关于十堰市纳税人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邮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关于十堰市纳税人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邮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全文有效
  2020.7.9
  为助力全市纳税人复工复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决定,为全市纳税人继续提供网上申领、免费寄递发票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0:00起,十堰市范围内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申请领用、邮政寄递业务,免收邮寄费用。
  二、湖北省所有种类发票的申请领用、邮政寄递业务,均可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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