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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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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6 12: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6-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的通知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的通知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6.28
  根据《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19年6月30日前缴纳本人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款所属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由于部门信息系统升级优化等原因,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对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日期调整为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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