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5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684|回复: 0

山东省财政厅 鲁财税字[1994]第17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216
2020-7-26 11: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鲁财税字[1994]第17号
文件名: 山东省财政厅 鲁财税字[1994]第17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5-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财税字[1994]第17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财税字[1994]第17号
  全文有效
  1994-05-04
  各市、地区财政局、税务局,莱芜市财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资源状况,现将资源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有关资源税定额标准问题
  1.《细则》中未列举名称征税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鉴于我省储量小、开采难度大、利润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暂缓征收资源税。
  2.《细则》中划分资源等级,未列举名称征税的岩金矿,对于我省内储量较大、利润较高的企业,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30%的浮动幅度范围内逐一列举确定单位税额;对于本通知未列举名称的其他岩金矿山均按七等依1.3元/吨的标准征收资源税。
  3.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其他应税产品,凡《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可按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所列最低档税额标准执行。
  以上具体适用税额标准详见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表(省核部分)》,对纳税人适用的资源税税额,省财政厅将根据开采条件等因素的变化情况进行定期调整。
  二、有关资源税纳税地点问题
  纳税人应纳的煤炭及铁矿石的资源税,均应向井口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以上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