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12
  • Tax100会员 33489
查看: 673|回复: 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鲁国税征〔1997〕29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烟叶收购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0-7-26 11: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国税征〔1997〕29号
文件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鲁国税征〔1997〕29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烟叶收购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9-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烟叶收购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鲁国税征〔1997〕29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烟叶收购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鲁国税征〔1997〕29号
  全文有效
  1997-09-29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统一规范全省烟叶收购发票的管理,满足烟草收购单位收购烟叶业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烟叶收购统一发票”式样,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烟叶收购统一发票”属普通发票,是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一种,仅限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批准的烟叶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烟叶时使用。
  二、“烟叶收购统一发票”为计算机专用机外发票,应由计算机一次打印而成。如有特殊情况(如停电等)造成计算机无法正常工作时,用票单位可领购少量农业产品收购统一发票,供手工填写。
  三、“烟叶收购统一发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计算抵扣联,第四联为记帐联。票面规格为190mm×105mm。
  四、“烟叶收购统一发票”一律采用无碳压感纸印制,发票联和计算抵扣联以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
  五、“烟叶收购统一发票”由市地国税局按照监制计算机专用机外发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到规定的发票定点厂印制。
  六、“烟叶收购统一发票”应分户分次填开,不得多户汇总填制。
  七、“烟叶收购统一发票”自11月1日起启用。届时,各烟叶收购单位自制的收购单据和汇总填开的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等,一律不得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普通发票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