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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鲁财税[2007]3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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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鲁财税[2007]3号
文件名: 山东省财政厅 鲁财税[2007]3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
鲁财税[2007]3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
  鲁财税[2007]3号
  全文有效
  2007-2-26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9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对我省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的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按照本通知附件中规定的税额执行。
  附件:未列名企业岩金矿适用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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