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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鲁国税函〔2008〕53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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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国税函〔2008〕53号
文件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鲁国税函〔2008〕53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8〕53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8〕53号
  全文有效
  2008-02-22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有关规定,总局编制了200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下发各地使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20080201A)放置在省局服务器centre进出口处\省局工作部署栏200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同时,各地要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使用。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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