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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函〔2008〕96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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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地税函〔2008〕96号
文件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函〔2008〕96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6-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8〕96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8〕96号
  全文有效
  2008-06-05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工作部署,逐渐探索形成了以建房、售房、租房、装修房为主要内容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新模式,实现了房地产业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社区建设,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同时,各级在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中也存在着工作推进不平衡、部分环节管理还较为薄弱等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立足长远发展,明确管理工作目标
  (一)不断完善管理模式。继续深化以建房、售房、租房、装修房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类管理模式。建房环节,继续实施以项目管理为中心,积极推行双向报告制度,确保建房环节税收管理“不漏项”;以综合治税为平台,加强甲方供料税收管理,延伸建筑业税收管理链条。售房环节,严格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进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和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继续实施“以房源控税源”、“先完税,后办证”的环节控制征收管理模式,达到售房税源管理“不漏户”,同时积极探索存量房价格评估办法,推广应用好房地产税收管理软件,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有关规定准确执行到位。租房环节,在全部县(市、区)以上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模式,实现租房税收管理“不漏片”,实施分类管理,在确保商用房全面有效地纳入税收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面。装房环节,在抓好大项目和单位装修日常管理的基础上,以落实市场准入制度为抓手,将全部县(市、区)以上政府所在地新建小区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确保装房税收管理“不漏区”。
  (二)实现典型经验的全面推开。各级要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典型的培育、完善和推广工作。一是巩固工作成果,完善典型经验。充分借鉴、吸收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实现典型经验的嫁接与整合,深化已有经验;二是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好“四房”典型经验的整体推广工作,确保全地区工作平衡推进。三是延伸拓展,促进整个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切实把“四房”税收管理中的好做法灵活运用到其他领域,通过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全面提升整个地方税收管理水平。
  (三)建立有效的长效机制。各级要切实建立起有效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良好的奖励机制。积极争取落实政府奖励政策。通过财政奖励或调整财政体制等手段,解决相关部门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参与、支持、配合“四房”税收管理的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二是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积极争取落实政府考核措施,明确规定各相关部门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中的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用政绩考核激发工作活力,用奖励措施激发工作动力,加强定期沟通和日常督导;三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税法规定切实正确处理好地税部门自征税款与委托代征税款的关系,明确委托代征单位的职能和业务流程,在税票和发票使用、税款征收等方面严格管理,既要确保委托代征部门及时足额代征税款,又要避免出现违规执法行为。
  (四)深化税源分类管理措施。根据各环节税收管理特点实施税源分类管理。建房环节要做好建筑业税收管理软件的开发、试点、应用和推广工作。售房环节要切实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软件的应用水平。租房、装修房环节要做好管理软件的开发、整合。各级在“四房”税收管理软件的落实、应用中要做好与数据大集中工程的衔接,在利用好数据大集中工程相关税源数据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有效地收集、储存、传递和运用相关信息,特别是租房、装房环节税源零散,要切实通过部门协作逐步充实税源信息,逐步建立起全面、动态的房地产信息数据库,并最终实现地税与相关部门的网络互联,提升税源信息收集的信息化手段。要通过“四房”管理软件的不断完善对房地产税收的纳税主体进行有效的税源监管,促进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提高税收征收率。
  二、结合本地实际,准确把握管理重点
  (一)借助重大建设项目管理优势,推进建筑房地产业税源管理。根据省局党组确定的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房地产业税源管理特点,着重在建房、售房等环节探索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的措施,并结合大集中工程的推进目标,进一步完善全省房地产业税收管理软件,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房地产业重点税源监控办法。做好与重点税源监控、法人汇总纳税管理的结合,明确专人或专门机构管理,通过政策辅导、财务核算的指导、涉税事项的审核、备案、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全面实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动态控管。做好跨地区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建立对总分机构有效的管理制度,减少税款流失。同时,结合租房、装修房税源特点,继续完善好以社会综合治税为基础的税源管理办法。
  (二)加强甲方供料控管,进一步规范建筑业税收管理。认真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从项目立项开始就纳入微机监控,上下关联,左右延伸,核实比对,以项目控税源。特别是要加强对计税营业额的审核,抓好甲方供料征收营业税政策的落实,防止自备建筑材料抵减计税营业额偷逃税收。
  (三)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试点,完善房地产税收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1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试点,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认真落实《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办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暂行办法》,细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规范清算条件、明确清算主体和清算责任,理顺清算程序、研究探讨核定征收管理模式,通过典型带动,不断提高我省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
  (四)探索计税价格评估机制,提高房地产业税收管理质量。积极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探索存量房价格评估办法、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不同税种间计税依据的统一。要选择好试点单位,按市区、县区对不同路段、不同类型房产制定二手商品住房交易、已购公房再上市、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以及二手商业用房最低交易计税价格标准。
  (五)做好税收管理与社区建设的结合,提升租房、装房税收管理质效。以2007年12月省政府加强和谐社区管理建设现场会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行“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模式,加快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工作由部门推动型向政府主导型的转变,建立起“四房”税收管理综合治税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加地方收入,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同时,要认真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要求,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管理,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加快典型示范点的完善推广工作。今年各级要切实加快对典型经验的推进进度,按照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部署要求,切实确保在面上把“四房”管理经验推广到全部县(市、区),实现“四房”管理经验的整体推进,避免出现不平衡现象,确保在建房、售房、租房、装房等各环节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对一体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既是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明确的近年来的重点工作,也是发挥税收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水平的内在要求。同时,房地产业税收作为全省地方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好与坏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税收任务的完成。因此,各级必须树立起长远观念,坚持长抓不懈,切实把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作为近时期税收管理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各市要切实深入开展对本地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查找和剖析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薄弱点、征管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大胆探索实践,不断完善“四房”管理措施。
  (三)切实做好对各级的日常督导和管理。要切实搞好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指导,采取现场督导、网上检查、巡查通报等方式,加强日常督导检查。重点要抓好调度,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的全面推广工作。
  (四)继续抓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考核。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将是近几年全省地税工作的重点,也是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之一。各级要切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细化考核目标和要求,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日常管理、执法反馈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以制度促管理,向管理要收入,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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