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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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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鲁财税〔2020〕23号 |
文件名: |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鲁财税〔2020〕23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20-05-2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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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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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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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鲁财税〔2020〕23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鲁财税〔2020〕23号
全文有效
2020.5.29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审核,认定山东省市政行业协会等9个单位具备2019-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山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等14个单位具备2020-2024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省级财税部门,由省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序号
| 单 位
| 免税期限
| 1
| 山东省市政行业协会
| 2019-2023年度
| 2
| 山东省城镇供排水协会
| 2019-2023年度
| 3
| 山东金融业联合会
| 2019-2023年度
| 4
| 山东省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 2019-2023年度
| 5
| 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协会
| 2019-2023年度
| 6
|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
| 2019-2023年度
| 7
| 山东青大教育集团
| 2019-2023年度
| 8
| 山东省商用密码协会
| 2019-2023年度
| 9
| 山东智慧交通科学研究院
| 2019-2023年度
| 10
| 山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 2020-2024年度
| 11
| 山东省稀土行业协会
| 2020-2024年度
| 12
| 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
| 2020-2024年度
| 13
| 山东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协会
| 2020-2024年度
| 14
| 山东银丰生命科学研究院
| 2020-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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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 免税期限
| 15
| 山东省红十字会
| 2020-2024年度
| 16
| 山东省包装技术协会
| 2020-2024年度
| 17
| 山东省深基础工程协会
| 2020-2024年度
| 18
| 青岛市天泰公益基金会
| 2020-2024年度
| 19
| 山东省盐业协会
| 2020-2024年度
| 20
| 山东省街舞协会
| 2020-2024年度
| 21
| 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与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 2020-2024年度
| 22
| 山东省家具协会
| 2020-2024年度
| 23
| 山东企叮咚慈善基金会
| 2020-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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