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15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536|回复: 0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鲁财税〔2020〕25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216
2020-7-24 12: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鲁财税〔2020〕25号
文件名: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鲁财税〔2020〕25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6-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0〕25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0〕25号
  全文有效
  2020.6.17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规定,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中规定六类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